湖北枝江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糧食招標公告
根據生產需求,湖北枝江酒業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枝江酒業)決定對糧食進行招標采購,誠邀貴公司前來參加投標。若貴公司有意參與此次招標,請按以下要求履行相關手續。
一、招標物資
1、品 種:高粱、碎米、糯米、小麥(硬質)、玉米、糯谷、大麥、豌豆
2、質量指標
理化、感官符合枝江酒業《糧食、稻殼技術要求》
注:要求無蟲蛀,不完善粒在標準內不扣數量,雜質據實扣除。
3、招標數量:高粱1100噸、碎米300噸(大碎)、糯米120噸、小麥(硬質)200噸、玉米150噸、糯谷10噸、大麥7噸、豌豆5噸
二、報名辦法及要求
1、報名、小樣及報價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下午17:00之前必須將小樣、報價和相關資料一并送(或郵寄)到枝江酒業招標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報價單要求簽字蓋章,書面密封投標報價。
2、報名須提供的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及第三方檢驗報告等資料加蓋公司印章的復印件各一份;非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代為參與投標及簽約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
(2)能證明自身資信良好、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能力、具備必要的信息溝通能力、糧食檢驗報告及質量保障能力的相關文件資料;
3、報名方式:直接到本公司現場報名,亦可電話報名,小樣要求每個送樣量不低于3公斤。
三、招投標入圍資格確認
1、投標單位提供的資質資料符合要求;
2、送達的小樣經評審符合要求。
四、聯系方式
湖北枝江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招標中心
聯系人:安鵬程
電 話:0717-4229606 15971653520
地 址:湖北省枝江市馬家店迎賓大道西段
郵 編:443200
附《糧食采購招標報價表》
《糧食、稻殼技術要求》
湖北枝江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糧食采購招標報價表
報價單位: (蓋章)
品種 | 數量(噸) | 單價(元/噸) |
高粱 | 1100(其中袋裝300噸) | |
碎米 | 300 | |
糯米 | 120 | |
小麥(硬質) | 200 | |
玉米 | 150 | |
糯谷 | 10 | |
大麥 | 7 | |
豌豆 | 5 |
糧食、稻殼技術要求
1范圍
本要求規定了糧食的有關定義、質量等級指標和檢驗方法及驗收程序,適用于湖北枝江股份有限公司白酒釀造用的小麥、高粱、稻谷、大米、玉米、糯米、碎米、稻殼等原輔料的檢測和驗收。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7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糧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T 5490-2010 糧油檢驗 一般規則
GB/T 5491-1985 糧食、油料檢驗 扦樣、分樣法
GB/T 5492-2008 糧食、油料檢驗 色澤、氣味、口味鑒定法
GB/T 5493-2008 糧食、油料檢驗 類型及互混檢驗法
GB/T 5494-2008 糧食、油料檢驗 雜質、不完善粒檢驗法
GB/T 5495-2008 糧食、油料檢驗 稻谷出糙率檢驗法
GB/T 5496-1985 糧食、油料檢驗 黃粒米及裂紋粒檢驗法
GB/T 5498-2013 糧食、油料檢驗 容重測定法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容重:原料在單位容積內的質量,以克/升(g/L)表示。
3.2不完善粒:受到損傷尚有使用價值的顆粒。包括下列幾種:
3.2.1蟲蛀粒:被蟲蛀蝕,傷及胚或胚乳的顆粒。
3.2.2病斑粒:粒面帶有病斑,傷及胚或胚乳的顆粒。
3.2.3破損粒:壓扁、破損,傷及胚或胚乳的顆粒。
3.2.4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表皮的顆粒。
3.2.5生霉粒:粒面生霉或胚乳變色變質的顆粒。
3.3色澤、氣味:一批糧食固有的綜合色澤和氣味
4質量要求
4.1小麥等級和質量要求
項目 等級 | 不完善粒% | 雜質% | 容重(g/L) | 色澤、氣味 | 水分% |
一級 | ≤6.0 | ≤1.0 | ≥790 | 正常 | ≤13.0 |
二級 | ≥770 | ||||
三級 | ≥750 |
小麥雜質包括下列幾種:
4.1.1篩下物:通過直徑1.5mm圓孔篩的物質。
4.1.2礦物質:砂石、煤渣、磚瓦塊、泥土及其他礦物質。
4.1.3其他雜質:無使用價值的小麥粒,生芽粒中芽超過本顆粒長度的小麥粒,毒麥、麥角。小麥線蟲病、小麥腥黑穗病等麥粒,異種糧粒及其他雜質。
4.2高粱等級和質量要求
項目 等級 | 不完善粒% | 雜質% | 容重(g/L) | 色澤、氣味 | 水分% |
一級 | ≤3.0 | ≤1.0 | ≥760 | 正常 | ≤14.0 |
二級 | ≥740 | ||||
三級 | ≥720 |
高粱雜質:通過規定篩孔和無使用價值的物質,包括下列兩種:
4.2.1篩下物:通過直徑2.0mm圓孔篩的物質。
4.2.2其他雜質:無使用價值的高粱籽粒、高粱殼(含未脫落的高粱殼)、異種糧粒及其他雜質。
4.3玉米等級和質量要求
項目 等級 | 不完善粒% | 雜質% | 容重(g/L) | 色澤、氣味 | 水分% |
一級 | ≤5.0 | ≤1.0 | ≥710 | 正常 | ≤14.0 |
二級 | ≥685 | ||||
三級 | ≥660 |
玉米雜質:通過規定篩層和無使用價值的物質。包括下列幾種:
4.3.1篩下物:通過直徑3.0mm圓孔篩的物質。
4.3.2無機雜質:泥土、砂石、磚瓦塊及其他無機雜質。
4.3.3有機雜質:無使用價值的玉米粒,異種糧粒及其他有機雜質。
4.4稻谷質量要求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雜質% | 色澤、氣味 | 水分% |
≥79.0 | ≥50.0 | ≤1.0 | 正常 | ≤13.5 |
整精米率:糙米碾磨成精度為國家標準一等大米時,米粒產生破碎,其中長度仍達到完整精米粒平均長度的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的米粒。
出糙率:凈稻谷脫殼后的糙米(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計算)與試樣質量的百分率。
稻谷雜質:除本種糧粒以外的其他物質,包括下列幾種:
4.4.1篩下物:通過直徑2.0mm圓孔篩的物質。
4.4.2無機雜質:泥土、砂石、磚瓦塊及其他無機雜質。
4.4.3有機雜質:無使用價值的稻谷粒,異種糧粒及其他有機雜質。
4.5米類質量要求
項目 品種 | 雜質% | 碎米% | 色澤、氣味 | 水分% |
大米 | ≤0.30 | ≤15.0 | 正常 | ≤14.5 |
糯米 | ||||
碎米 | ≤2.0(小碎米) |
4.5.1米類雜質,包括下列幾種:
4.5.1.1糠粉:通過直徑1.0mm圓孔篩的篩下物,以及粘附在篩層上的粉狀物。
4.5.1.2礦物質:砂石、煤渣、磚瓦塊及其他礦物質。
4.5.1.3帶殼穗粒及稻谷粒。
4.5.1.4其他雜質:無食用價值的大米粒、異種糧粒及其他物質。
4.5.2碎米
4.5.2.1大碎米
留存在直徑2.0mm圓孔篩上,不足本批正常整米三分之二的碎粒。
4.5.2.2小碎米
通過直徑2.0mm圓孔篩,留存在直徑1.0mm圓孔篩上的碎粒。
4.6稻殼質量要求
4.6.1感官要求:新鮮、干燥、無霉變、無異味,細度以2—4瓣為宜。
4.6.2雜質≤5.0%
稻殼雜質:通過規定篩層和無使用價值的物質。包括下列幾種:
4.6.1.1篩下物:通過直徑1.5mm圓孔篩的物質。
4.6.1.2無機雜質:泥土、砂石、磚瓦塊及其他無機雜質。
4.6.1.3有機雜質:無使用價值的樹葉及其他有機雜質。
5衛生要求
5.1 真菌毒素限量按GB 2761執行;
5.2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執行;
5.3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按GB 2763 執行。
6檢驗方法
6.1檢驗的一般規則按GB/T 5490執行;
6.2各類糧食樣品的采取按GB/T 5491的有關規定執行;
6.3色澤、氣味鑒定按GB/T 5492執行;
6.4雜質不完善粒的檢驗按GB/T 5494的有關規定執行;
6.5水分測定按GB 5009.3執行;
6.6稻谷出糙率按GB/T 5495執行,稻谷的出糙率、整精米率由供方提供報告;
6.7容重的檢驗按GB/T 5498的有關規定執行。
7檢驗規則
7.1 糧食檢驗分為小樣檢驗和批量進貨檢驗,檢驗合格小樣,作為批量進貨的依據。
7.2糧食到貨后,供應商憑第三方合格檢驗報告單(應包含真菌毒素、污染物、農藥最大殘留等項目)到供應部申請報檢,供應部索取第三方合格檢驗報告單后,出具報檢通知單到糧庫,糧庫檢驗員憑報檢通知單會同使用車間主任及生產總調或總監室相關人員按該糧食的質量要求對該批糧食進行檢驗,形成綜合檢驗報告,由生產總調度室審簽后反饋給相關部門。該批糧食合格簽字后,方可辦理入庫。供應部負責保管各供應商所提供的檢驗報告。
7.3抽樣:檢驗人員對每單車糧食開包檢驗抽樣數不少于20包,且要平均分布各車中的各個方位,每60噸抽樣量為500g,低于60噸的按60噸抽樣量,樣品按四分法縮合后檢驗。
8判定及驗收
8.1所有檢測項目均符合標準相應級別要求的,判定為符合該級別要求,若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最低級別要求的,則應重新自同批產品中取二倍量樣品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仍有指標不符合最低級別要求的,則判定為該批產品不合格。
8.2批次糧食應與所送小樣基本一致,若相差較大,按《進貨不合格品評審處置管理辦法》處置。
8.3對糧食中所含雜質在標準規定范圍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標準范圍的,按《進貨不合格品評審處置管理辦法》處置。
9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運輸和貯存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
附錄A
樣品的縮分(四分法)
將樣品混合均勻后堆成圓錐體,后用平板自錐頂向下壓平,丟掉一半,如圖:圓中陰影部分,留下的兩扇形部分再繼續縮分直到成為所需量為止。
剖視圖 俯視圖